熊女士主张的诉讼请求,“其实质应为张威与阿里巴巴公司在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”,张威的父母都是张威的继承人,应与熊女士“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”,但熊女士在劳动仲裁时只起诉了阿里巴巴公司,而未让张威的父母参与该案件劳动仲裁前置程序,且经朝阳法院询问张威的父母以及从熊女士的起诉状中均可以看出,熊女士与张威的父母“就本案钱款性质存在重大分歧”,张威的父母对熊女士“诉讼请求的性质存在不同理解”。看多了那些傻白甜玛丽苏的剧情,这些不疯魔不成活、亦正亦邪、又复杂又带感的“疯批美人”明显要有趣的多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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